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关法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个体工商户、条拟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司法、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比如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2025年初,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处以6.6万元罚款 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,处罚从不是目的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立法 、社会危害性较低、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一个小超市 、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近年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小微企业。货值小、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
